洪委[2009]6号
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通知
各村(街道)支部、机关支部、各村(居)委、镇直各工作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,严肃工作纪律,整顿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经党委扩大会研究,决定就严肃干部职工工作作风问题作出如下通知:
一、班子成员工作纪律:
(一)请假。除公务外,每个月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,同时请假不得超过两人。
(二)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(下队除外)。
(三)开会。原则上,提前半日通知会议时间,必须按时参会。除请假和公务出差外,不参会者,主动上交100元罚金。
二、干部职工工作纪律:
(四)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。除下队外。早上为8:30以前签到一次和11:30以后签到一次;下午为2点前签到一次和5点后签到一次。
(五)请假。每个月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,同时请假不能超过4人;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,病假必须出具疾病证明书。
(六)旷工一天罚款50元(开会缺席和不参加下队作旷工处理)。
(七)上班时间不得打牌赌博、上网聊天、看电影和玩游戏。
(八)拒不服从党委、政府安排和领导调度的,给予通报批评一次。
(九)窗口服务部门赶场天必须有一人以上全天值班(包括党政办、派出所、计生办、财政所、移民站、民政办、合医站)。
(十)累计两次违反上述规定者,给予通报批评一次。通报批评两次的,年终考核为不合格。如是上挂部门人员,年终考核为不合格,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。
中共洪渡镇委员会
洪 渡 镇人民政府
2009年3月17日